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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档案办理程序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教育中专以上各类离职人员档案的转入程序

  1、持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材料(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材料)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到我中心档案管理部办理调档手续(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

  2、档案到达后,当事人须与我中心签订“单纯保管人事档案协议书”可直接点击下载)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当事人留存。

    

  温馨提示

  1、如最高学历是非普通教育,应加附原普通教育学历证书(未就读过普通教育的,应加附“录(聘)用干部审批表”或“军官转业安置审批表”复印件)。

    2、离职前人事关系委托我中心代理的人员在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离职手续时可同时签订《单纯保管人事档案协议书》可直接点击下载)。

   

  (二)入学前户籍地在我市的未就业普通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档案的转入程序

  1、由毕业学校按“未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退回生源地”的规定直接寄送我中心档案管理部。

  2、如学校已经将档案寄往第三地,而当事人又希望委托我中心保管的,可持当事人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到我中心档案管理部办理调档手续(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

 

  温馨提示

  入学前户籍不在我市但毕业后户籍已迁入我市的未就业普通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档案可参照上述程序到我中心档案管理部办理调档手续。

   

  (三)我中心人事代理单位接收各类人才档案的转入程序

  接收单位按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的毕业生就业或市内外人才调入程序申报后,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负责调档并按我市相关规定办理后集中移交档案管理部。

  

    (四)个人委托我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含赴外应聘、柔性代理)人员档案的转入程序
    当事人按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含赴外应聘、柔性流动)相关程序办理后,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集中移交档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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