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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聘

 

一、服务流程

1、委托招聘单位提出委托申请,填写《委托招聘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其他信息资料,同时,保证所提交的书面文件和陈述内容真实有效,并自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厦门人才市场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职位进行可行性分析,协商收费等级,并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3、双方确定委托关系后,厦门人才市场依照不同层次人才标准收取相应委托服务保证金(委托招聘前期运作服务费,不予退还)后,即进行服务。按照申请登记表要求,厦门人才市场积极全面寻访单位所需人才,筛选后再送交客户,(不保证录用成功)。

4、厦门人才市场不定期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人选资料,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不含周六、周日)必须安排复试,并将复试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厦门人才市场。 

二、注意事项

1、从用人单位决定试用候选人之日起(以复试结果书面日期为准),用人单位根据不同的人才类别试用期限:五天(第一类)、十天(第二类)、十五天(第三类)决定是否聘用,并将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厦门人才市场。否则,视为同意聘用,用人单位自发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厦门人才市场支付委托招聘运作服务费余款,委托服务到此终止,委托成功。

2、在试用期内,人才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解除聘用关系,则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厦门人才市场,厦门人才市场按本流程第四、五、六条规定重复推荐人才一次,本次委托完成。 

3、自委托招聘成功之日起一个月内,所推荐人才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解除聘用关系,厦门人才市场在接到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免费为用人单位在厦门人才网委托招聘栏发布为期两周的同一职位招聘信息,无论该人选是否录用,委托服务宣告完成。

4、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转嫁或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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